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国野制
直属于沈国,是沈国治下的一员。” “此外,国人需要承担军役或田赋,有权从军者,才有资格参与到沈国的治理之中。” “野人与不入户籍的贱民一样,不能在沈国的城池内拥有土地或房产,其子女没有进入沈国社学或书院进学的资格,没有进入沈国直管的辖区内做工、经商、务农的资格,也没有参加科考做官或入伍从军的资格。” “只有野人部落的酋长或村落的村长,或他们授权指定的野人,才有资格与沈国的国人进行贸易,或进入沈国的城池游览与学习。” 朱高煦问道:“这个设想听起来不错,但具体如何实施,不知叔父可有计划?” “太子殿下英明,国野制虽然看似简单,可实施起来,却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小王打算把国野之别套入户籍制,以户籍区分国人、野人,划定两者的地位。” 朱模担心直接说被他“变异”后的国野制,会让朱高煦难以理解。 于是他先把沈国的体制,向朱高煦做了一番简单的介绍。 “四哥皇帝陛下准许诸藩建国之后,效仿朝廷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设亲王都督府,由亲王直管藩国军务,令外设六署、按察司、通政署、国理寺等衙门管理藩国的其他事务。” “因此,小王打算命令沈国户署给沈国每户国人发一种‘户贴’。” “在户贴上详细记载此户人家的田产数量,以及所应承担的田赋额度。” “而且,小王打算效法朝廷的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之制,故对于专门务农耕地的国人而言,沈国没有额外的杂役与丁税,只有田赋。当然,经商或置办手工作坊要有单独的商税、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