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国野制
春和殿。 太子书房之中。 “小王打算,在沈国自建立之初,便效法早期周王朝,采取划分国人和野人的国策。” 朱模计划到封地之后,第一步就建设国都。 他以随同前往努尔干的将领、官吏、官兵、平民等为核心,容纳一部分当地亲明的土族,构建一个跨越部族和文化的新的政治、军事、社会集团,即理论意义上的沈国。 随行的官吏、官兵及手工业者等,多居住于都城之中,编户民或居于城中,或居于周边,多数还是以农为业,自成村落。 这些人加上亲明的汉化土族,皆为沈国的“国人”。 至于当地原生土族,不论尊卑皆为沈国附庸,也就是“野人”。 换言之,国与野的区分并非空间上的里外概念,也不是城乡之别,而是带有政治归属性的部族概念。 “在小王修建国都的同时,也会分派手下的将领,前往特定地区,修建要塞、城池,随行的国人或居于城中,或居于附近的聚落。” 朱模接着说道。 朱高煦明白,那些被朱模分派到各处建立要塞或城池的守将,皆是以该要塞或城池为中心,统辖周边的若干村落,形成一个“国人”的城乡共同体。 而在当地土族部落、村落内部,仍是“村社自治”或者“部落自治”。 他们保留着原有的城邑与村落的依存关系,与作为大明开拓者的沈国“国人”并存。 “按照小王的设想,沈国的单个国人并没有处置单个野人的特权,只有沈国的官吏或官兵才有按照其职权范围处置野人的权力。” 朱模解释道:“即野人不属于任何沈国国人私有,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