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证人-02
林冲看了一会儿书,转眼间,已经九点二十分了,狐硕提着公事包从办公室出来,林冲提了自己的包包跟着狐硕出门,两人在九点五十分抵达凤城地方法院,狐硕前往第七法庭报到,法庭外的电脑萤幕显示,下一件就是兰雅玲的通J案件,狐硕在法庭外换了律师袍。这时,兰雅玲也匆匆忙忙地赶到了。狐硕往法庭里探头一望,李星与叶罗莎早已坐在里面,叶罗莎身边还坐着一位中年nV子。 过了几分钟,庭丁在法庭外的走廊点呼兰雅玲、狐律师、李星、叶罗莎、吴淑美,狐硕与兰雅玲分别走到法庭里的辩护人席与被告席,李星、叶罗莎与那位中年nV子也分别就座。狐硕对着兰雅玲低声道:「叶罗莎旁边那位中年nV子叫吴淑美,你认不认识?」兰雅玲道:「我不认识她。」 法官道:「请第一位证人李星坐到证人席,由检察官先进行主诘问,两造有没有意见?」检察官与狐硕均答没有意见。狐硕道:「为了避免证人串证,我们希望能够隔离讯问。」法官道:「那就请其他两位证人先在法庭外面等候,等一下再请你们进来作证。」 法官告知李星必须具实陈述,作证时如果有虚伪不实的陈述,会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伪证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接着,法官请李星朗读证人结文。通译拿着一张纸,走到李星面前,请李星照着纸上的文字大声念出来。李星大声念道:「今为一百零六年度诉字第五五五号相J案件作证,当据实陈述,绝无匿饰增减,如有虚伪陈述,愿受伪证之处罚,仅此具结。证人李星。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李星念毕,通译请李星在证人结文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