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新同事-07
实提出告诉,而未就兰雅玲相J的犯罪事实提告,我们可以主张叶罗莎并未在告诉期间内提出告诉。而且李星在侦查中证称,他是利用叶罗莎担任导游带团出国的期间,至兰雅玲住处同居,每个礼拜与兰雅玲发生X行为二至三次,但是叶罗莎於民国一百零五年二月至民国一百零六年一月期间并无出境纪录,这样似乎可以证明叶罗莎在说谎。」 狐硕道:「叶罗莎在民国一百零五年二月至民国一百零六年一月期间既然没有带团出国,为何能够容忍李星一个礼拜跑去兰雅玲住处二至三次,这一点非常可疑?另外,李星陪着叶罗莎到警察局去报案时,并不知道兰雅玲的真实姓名,连姓名都不知道,即使发生X行为,应也只是X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男nV朋友的关系,既然李星只知道兰雅玲叫香香,兰雅玲不知道李星有太太,应该也是很合理的。但是李星为什麽会经常喝醉酒大哭,并殴打兰雅玲呢?」狐硕望着桌上的案件概要陷入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