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作为可能性;5、因果关系与客观可归责性;6、不作为与作为等价。 “刚刚小平强制性蓓君,构成要件结果出现了,而老师我具有保证人地位,而且法律期待我作为而我却袖手旁观;刚刚只要我介入,势必能阻止小平xìng交蓓君;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更明显,都是我造成的;我的不作为和小平的作为等价,我介入的话,蓓君就不会被强制xìng交,若我不介入,如刚刚发生的,蓓君就被强制xìng交。其中最值得讨论的,乃是否具有保证人地位此一要件。 “通说认为保证人地位的类型有以下数种:1、法令之规定;2、密切之共同生活关系最近亲属关系;3、自愿承担义务;4、危险共同体;5、危险前行为;6、危险源监督;7、场所管理者。大家认为老师的保证人地位来自哪一款或哪几款?” 几乎同时,有好几个同学回答“危险前行为”。 “没错,老师之所以是小平强制xìng交蓓君的不作为犯,保证人地位来自于5、危险前行为,若不是老师营造不得不强制xìng交的义务冲突环境,小平也不用强制xìng交蓓君。” “场所管理者?”坐在公妈位的何心瑜边举手边回答,不过她好像对答案不太有信心。 “很好,老师也是教室的场所管理者,有义务制止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事件发生。” 陈老师似乎对学生尝试可能错误的回答感到很满意。 靠夭,你上课到现在有哪件事是合理的,还好意思说制止不合理的事发生咧。 “危险源监督义务。”我还被绑着不能举手,不过我尝试着往上挺出下半身,就当成举鸡鸡抢答好了,一辈子大概不会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