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除了教科书上的殷勤涉猎,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庭或民事庭的程序,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许多细节都跟我想象中的不一样了。 例如,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庭中,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伊豪洨啦!”多达数十次,审判长也未曾制止,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即使粗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 至于怎么旁听?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只要法庭门是开着的都可以进去旁听,只是法警会问一下你来干嘛,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中途也可以随时离席,只是在审判长莅临或宣布判决时需要起立,其他细节请见《法庭旁听规则》。 今天早上是空堂,我妥善利用时间,不在宿舍睡大头觉,也没有像柯俊逸到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逛。 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庭旁听,按照司法院的庭期表查询网站,这个案子好像是关于强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案件,由于一审是在地方法院简易庭,所以上诉庭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庭,而不是高等法院。 什么,还有“趁机猥亵罪”?一般来说这种涉及隐私的案件是不公开的啊,不过依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条: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审判不得公开。但经被害人同意,如被害人已死亡者,经其配偶及直系血亲全部之同意,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这件案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哇,太有趣了,我一定要看看是怎样的案件怎么会颠覆了一般常理,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