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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美国公民入籍考试後,正式成为美国公民,mama他们的电影也确定再一个月就会正式拍完。 而我决定自己一个人回台湾两个月。 离上次回来美国只过了三个月,我又要去台湾待两个月,很快,但我得这麽做。 而驱使我回来的理由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就是在某个鬼使神差的当下突然决定我要回台湾,而我这个人,下定决心後没人挡得住我,想做什麽就一定会去做。 小时候就是因为这种个X,让我妈几乎每两天就会接到幼稚园老师的客诉电话,说我太皮太吵欺负男生,一副跟卖家买到劣质商品要退货的样子。 或许因为小时候的个X非常活泼欠揍,所以尽管长大後变得b较有气质,思想还是十分奇葩。 我个人意见是这样的改变够优秀,虽然我依旧很讨厌化妆、买衣服鞋子、帮头发做造型……诸如此类的事,但至少我不会像幼稚园那样揍男生了。 这次我只告诉徐凯杰我要回来,他mama要我这两个月住他们家,我欣然接受。 是时候该把延後那麽多年的事情解决,拖越久,会越觉得心闷。 终於明了自己的那天,我拿出一本从巴掌大的笔记本。 我提笔,在笔记本的第一页写下: 我喜欢你啊,郑冠恩。 但现在,我喜欢上徐凯杰了。 放下笔後,一滴泪也跟着落下。 我不伤心,也不後悔,我只是觉得遗憾。 所有的情绪,眼泪都知情,但是它什麽都不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