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四章 既然不好说,那就别说了
这事对于许主任来说无异于是晴天霹雳,这其实就是现在很多类似诉讼的有意思之处。 当初周毅和方大状在闲聊的时候曾经提到过行政诉讼的问题。 尽管在法律上,行政诉讼好像说的不太多,但是呢,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依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甚至可以说,这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 这同样是我们外部监督的重要监督方式之一! 相应的,行政诉讼一路走来自然也经历了很多的发展过程,方大状曾经就给周毅讲到过一个听起来就很假的故事。 说某个村民有一天,因为某个问题起诉sheng级行政机关,然后呢,法院肯定是要送传票的,那么对方谁应该出庭应诉呢? 结果那个法院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有点“不懂”,心里想着,那我们起诉某某机构,某某公司,民事起诉状上都会写上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那起诉行政机关,同样也得负责人吧。 然后就把sheng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给写了上去…… 那事情就闹大了。 这当然是个笑话了,现实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也肯定不可能这么做,但是同样,因为种种原因,行政诉讼的发展进程一直很慢。 最重要的是,一些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但是见不到相关人员,你这个行政诉讼就没什么意义。 于是在前几年,最高法出台了相应的通知,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 这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重大“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也就是说,重大的案件,需要你们的负责人来,正职负责人和副职都可以。 而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