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新王

    作为纽约的五大街区之一,如果单独把布朗克斯摘出来的话,没有人会认为它是纽约的一部分。

    贫穷,肮脏,混乱,是这里的代名词。

    在这里,连流浪汉都不敢随便在大街上睡觉,因为说不定就有什么路过的好心人顺手就把身上的两颗水果14ProMax1TB远峰蓝给摘走了。

    在纽约,能和布朗克斯一样凶名赫赫的,也就只有地狱厨房了。

    不过两者之间还是存在这细微处的不同。

    在地狱厨房,你能看到的是纯粹的恶,这里的人都罪大恶极,随便挑一个扔到地府去,那十八层地狱估计也不够用了,要换成一百零八层,才能赎清罪孽。

    但是他们的生活是有秩序的。

    这些人是恶党,因为他们本身代表着恶,但是他们并不是没有脑子。

    倒不如说,有脑子的罪犯,才是最可怕的。

    所以他们才会相聚在全纽约最富裕的曼哈顿区,汇聚到地狱厨房,而不是沦落到连狗都嫌弃的布朗克斯。

    布朗克斯和地狱厨房齐名,但这里没有纯粹的恶,更重要的是“乱”。

    乱到什么程度?

    哪怕在白天,走在大街上,都要时刻小心会不会有人突然从怀里掏出芝加哥的打字机,请你吃一顿钢铁盛宴。

    就这么乱。

    所以,即便是白天,布朗克斯的街头也也是人迹罕至,更不用说在这沉沉的黑夜中。

    布朗克斯不是没有善良的人,只不过他们要么选择被同化,要么选择成为这片土地的养分。

    诺诺开着来历可疑的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