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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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远。 再怎麽说,就对付手枪这类高杀伤力武器时,一公尺的距离可说是太过於接近了。 虽说,芬尼尔知道他是有办法顺着我举枪的角度与些微的感觉,发觉到我接下来的S击路径,并以自己最快的速度将这一公尺给缩为零的冲到我x前,以手刀打下手枪,再以近身战来制服我。 可是……那些情况的判断,是都必须在不是「我」的情况下才能办到。 芬尼尔是太过清楚了,他是b任何人都了解我的身手。 如果,他的强项是在近战的话,我的强项就是在「枪」这方面的天赋以及那无人能b的才能了。 轻举妄动的下场,不是四肢被瞬间的摧毁,就是他的那条小命,将命丧於我手中的枪。 根本不可能攻陷的进去,这是与r0U搏战的世界里全然不同的法则与定律。 一但走错一步的话,那不是胜与败的结果,是生与Si之间的瞬息。 5 於是,芬尼尔他是维持随时准备就绪的状态下,双眼是直视着我左手的那把手枪,那把【沙漠之鹰】DesertEagle。沙漠之鹰:以sE列军事工业为马格南所生产半自动、气动式运作的手枪。 是一把因具有T积较大与噪音较高的缺点,被军方与警方拒绝收构的半自动手枪,另外,它的枪把过大是令人难以用单手握住。但即使如此,它的火力是其他的自动手枪所无法b拟的强大。 这也是为何,它会在之後留入黑市里,并我将它收购进来的原因。 不论是那一种枪械,只要在我的手里是将没有任何的差别与缺点,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习惯,并熟练的使用它们,这是我与身俱来的天赋。 就算是枪把过大的问题,我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