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度曾经也有这种纪律。
刑事申诉,顾名思义指犯罪及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虽然申诉权是国内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实践中,重大刑事案通过申诉来取得检察院立案重审的例子,前无古人。 终锤定音后,除了亡者归来与真凶落网的偶然事件外,已冤判的当事人不是在一次次驳回申诉中失去了希望,就是g脆闭眼认命服刑。 少数能坚持长期申诉的,极其幸运的,也许会得到舆论热度,最终由最高检就行抗诉立案重审。但这种几率,难于登天,完全不靠人为。 而方度当时不合规调查的,就是在狱中长期申诉的杀妻案罪犯,刘冠军。 案发超过十二年,刘冠军作为当年杀妻案的唯一嫌疑人,也已经服刑长达十一年之久。 他在服刑期间的每一次申诉材料,都被所在辖区的检察分院予以驳回,直到方度入额所在检察院的第二年,刘冠军刚考上蓟大政法系的十九岁nV儿为父亲再一次正式提交了刑事申诉。 在这一份逻辑清楚,叙述详细的刑事申诉中,方度的学妹清楚地罗列了母亲被害当天,自己看到所有的细节,提出第二嫌疑人的有罪论,甚至附录了当年案件发生前后期间自己写下的陈年日记。 也就是那份不被办案刑警以及公诉检察官采纳的七岁nV孩的口供,打动了方度。 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