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 诈败计.骄兵之策(二)
兼有。 诈败法之利我军,在於轻纵敌军,使其冒进,使其前後不接,使其人乱而阵散,而後待其冒进、前後不接、阵散之时,使我有可趁之机。 诈败法之不利之处,有二,其一,我既诈败,必退避而引敌,既退避,则让空让地里,此白让我战略空间於敌。 其二,诈败可骄狂敌兵,可亦能使敌士气激昂。 有监此优劣者,可知,诈败不让地利。 若一处,占则大利我军,诈败可引敌深入,但需退避白让地利,则不用诈败计,用则捡小失大,得不偿失。 再者,诈败法用於强势而士气昂扬之军,其士昂扬,诈败激之,方能骄纵。 若其士气不骄不躁,士气中稳,诈败激之,则使其昂扬,而不足至其骄狂。 若其士气再低,为士气低迷之军,以诈败激之,敌则士气回稳,亦难至骄狂。 故知,但凡骄兵之法,骄兵之效效用有限,用之於昂扬之敌,胜用於中稳低迷之敌。 又知,若将士气以量计,可略分士气低迷,士气中稳,士气昂扬,骄狂轻纵,大抵此四等。 骄兵之法,最胜用於昂扬之敌。 低迷之军,风声鹤唳或能惊扰成溃,其军,虽士气低落,然警觉甚强,纵以诈败引之,其警惕不减,我计难成;士气中稳之军,警觉稍弱,风声鹤唳已不足扰其军,我以诈败引之,其或能中计;昂扬之敌,其警觉再低,我以诈败引,其中计之可能,又增;骄狂之敌,谨慎全无,我以诈败引之,其中计几为